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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局行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属监狱、劳教所,局机关各处室: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修订、局机关处室和人员的调整,市局对20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属监狱、劳教所,局机关各处室: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修订、局机关处室和人员的调整,市局对2006年10月18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的《宁波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甬司发[2006]30号)和2007年3月20日修订下发的《宁波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甬司发[2007]11号)作了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宁波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予以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处)反馈。
  联系人:徐友武联系电话:87231609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宁波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推进“法治宁波”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按照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浙司[2006]16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6]20号)要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 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法律、法规、规章 为依据,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权限和程序,落实执法岗位,强化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目标。进一步明确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加强,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行政监督机制基本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建立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政治部主任任副组长,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机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法规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机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包括局劳教管理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法规处、工作处;同时适用于受委托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市劳教所。
  (二)实施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承担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附件1)
  (一)行政许可职能共1项,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二)行政处罚职能共74项,包括:公证管理行政处罚11项,律师管理行政处罚29项,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行政处罚30项,法律援助管理行政处罚4项。
  (三)行政监管职能共8项,包括:
  1.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
  2.对的监督;
  3.对律师的监督;
  4.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
  5.对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的监督;
  6.对及其鉴定活动的监督检查;
  7.对及其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8.对市劳动教养所行政执法行为的。
  (四)行政强制职能共2项,包括:
  1.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违法行为人加处罚款;
  2.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五)行政确认职能共1项,即:国家报名资格确认初审。
  (六)其他行政行为共16项。包括:
  1.行政奖励: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行为奖励;对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2.;
  3.行政复议;
  4.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审查。
  5.公证员执业审批审查;
  6.律师执业审核审查;
  7.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审查;
  8.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审查;
  9.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核准审查;
  10.考核授予律师资格认可审查;
  11.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
  12.对法律援助申请人异议的审查。
  13.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委托事项);
  14.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委托事项);
  15.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
  16.对司法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
  (七)市劳教所受委托的行政强制职权共2项,包括:
  1.减少劳动教养期限;
  2.延长劳动教养期限。
  五、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履行行政许可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二)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保护被处罚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
  (三)履行行政监管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持行政执法证实施监督检查;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信箱,依法受理、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向投诉人、举报人告知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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