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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发行的投资者门槛

来源:找法网   作者:找法网   时间:2017-06-02


定向发行是指发行人或证券承销商将其证券主要出售给经其选择或批准的投资者认购,又称配售。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某一股东或第三方定向发行新股,并以此为代价获得对方拥有的优质资产,以达到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目的。

  一、定向发行合格者的认定

  1、机构投资者

  (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2、金融产品

  基金、集合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由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3、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二、定向发行的投资者门槛具体是什么?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六条规定了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投资者准入标准:

  一是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

  二是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三、投资者怎样参与挂牌公司的定向发行?

  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下列步骤操作:首先,确认自身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其次,关注官网(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信息披露”栏目下挂牌公司信息以及主办券商所提供的股票发行信息,并与意向投资项目联系人进行沟通;再次,积极参与意向投资项目的路演与询价,确定投资细节;最后,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进行出资缴款,并办理股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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