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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工商局昆区分局实行市场警示通报制努力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营规则,强化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及文明诚信的市场服务环境,切实保护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繁荣发展,近日,包头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营规则,强化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及文明诚信的市场服务环境,切实保护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繁荣发展,近日,包头市工商局昆区分局制定实施了针对辖区内商厦、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及大型娱乐场所的市场警示通报制度。凡辖区商厦、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及大型娱乐场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三无”商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卫生指标不合格的食品以及盗版淫秽和带有不良政治倾向的书刊及音像制品、走私商品,对消费者进行及,违反《》的规定进行,严重侵犯又不积极纠正等的,在对其依法进行查处的同时,要将其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通报。

    市场警示通报制度以警示教育和督促各市场经营管理者强化市场内部管理为目的,依情节实行内部警示通报和公开警示通报。内部警示通报是将被警示通报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投诉情况及被处理结果在市场、商厦、超市范围内进行警示通报。公开警示通报则是将被警示通报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投诉情况及被处理的结果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警示通报。警示通报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则每季度进行一次。

  市场警示通报的依据主要来源于“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及受理的消费者申诉及投诉,市场商品质量义务监督员举报并查实的问题、工商所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市场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以及在市场巡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等综合情况。

  自这一制度实施以来,包头市工商局昆区工商分局已针对个别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一次内部警示通报,有效的增强了各市场经营管理者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杜绝商厦、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及大型娱乐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此文由包头市工商局提供原文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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