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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缓征电力建设基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缓征电力建设基金增值税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缓征电力建设基金增值税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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