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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怎么解决同业竞争?

来源:找法网   作者:找法网   时间:2017-06-03


        同业竞争是指股份公司的主要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股份公司应避免主营业务的同业竞争。

  股份公司非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应制定具体解决的措施。

  对股份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可以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判断,并充分考虑对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的客观影响。

  对存在同业竞争的,股份公司在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前应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1、针对存在的同业竞争,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股份公司;

  2、竞争方将有关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股份公司放弃与竞争方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4、竞争方就解决同业竞争,以及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做出书面承诺;

  5、股份公司在提出发行上市前,应在有关、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或取得有关方面的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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