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的流程有哪些呢?下面法律顾问的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下:法律上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驰名商标在认定过程中需要有哪些流程呢
一、需要认定的商标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二、认定遵循原则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即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以及工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当事人认为其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向案件处理的行政机关主张权利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从而给予该商标相应的法律保护。这个原则意味着商标的持有人是在其商标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主管机关提供法律保护的,主管机关不主动对其商标的驰名程度进行认定,而是主要是考虑对其提出的保护请求予以满足。
三、提起认定的途径
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异议案件认定。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定后公告期内,还没有被核准注册之前,当事人认为其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应当获得注册的反对意见。《商标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初步审定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当事人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四、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了证明商标驰名的因素,《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则对这些因素逐一进行了细化。申请人可以提交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驰名商标在认定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流程才可以依法进行,以上就是法律顾问的小编为大家整理提供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