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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2008年11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12月1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精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2008年11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12月1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神,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21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31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85项(合并同类事项的84项,下放管理层级的1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627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系改革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

今后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报省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1项)

2、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5项)

3、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27项)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1项)



┌──┬────────────────┬───────────┬─────────┐

│序号│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

│ 1 │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2 │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认定(初审) │ │ │

├──┼────────────────┼───────────┼─────────┤

│ 3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环保产业设备、产│省经济委员会 │ │

│ │品生产企业认定 │ │ │

├──┼────────────────┼───────────┼─────────┤

│ 4 │国防交通科研成果转让和开发利用审│省经济委员会 │ │

│ │批 │ │ │

├──┼────────────────┼───────────┼─────────┤

│ 5 │核发《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省经济委员会 │ │

├──┼────────────────┼───────────┼─────────┤

│ 6 │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初审 │省经济委员会 │ │

├──┼────────────────┼───────────┼─────────┤

│ 7 │高等学校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2008年11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12月1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神,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21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31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85项(合并同类事项的84项,下放管理层级的1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627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系改革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

今后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报省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1项)

2、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5项)

3、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27项)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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