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的院子空了六七年。父母去世后,房子由在城里工作的儿子继承,平时没人住,屋顶漏了也没修。今年村里通知,说宅基地空闲超过两年,要收回重新分配。儿子赶回去看,房子还在,院墙也完整,只是没人住。他想不通:房子是父母留下的,地也跟着房子,怎么就成了空闲地。
宅基地能不能收回,看的是房屋状态与程序,不是一句「没人住」。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宅基地纠纷时习惯先看房屋是否坍塌、户籍是否在村、收回经过哪些程序。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说房网特邀讲师,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宅基地与拆迁争议。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引发的纠纷,涉及集体成员身份与房屋现状,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宅基地纠纷、农村房屋权属确认、宅基地使用权收回争议、继承与分家析产、拆迁补偿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村里说要收回,先看三个前提成不成立。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分四步。第一步看房屋:房屋是否坍塌、是否还能居住,屋顶漏雨与房屋灭失是两回事,现场照片、村委会的记录、邻里证言都要固定。第二步看时间:空闲或者坍塌是否连续超过法定期限,中间有没有恢复使用、修缮、短期居住的事实。第三步看身份:使用人是否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升学、参军、进城落户等原因迁出的,房屋继承与宅基地使用的关系要分开看。第四步看程序:收回是否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是否报乡镇政府批准,是否书面通知并听取意见。四步走完,再决定是提出异议、申请行政复议,还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宅基地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宅基地收回异议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主体完好,仅因无人居住被认定为空闲地。法院认为不符合收回条件,撤销了收回决定。
本人代理案件:宅基地房屋继承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使用人已进城落户,房屋由父母遗留,村集体主张收回。法院认定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继续使用。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房屋坍塌多年未恢复使用,村集体经村民会议讨论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收回。法院认定收回程序合法。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行政纠纷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村集体未履行通知与听取意见程序即收回宅基地。法院认定程序违法,判令重新作出处理。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宅基地上的房子长期没人住,村里能不能收回?
要看房屋状态与空闲时间。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因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或者空闲超过规定期限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报经批准后收回。这里的关键是「坍塌」与「空闲」的区分:房屋主体完好、只是无人居住的,通常不构成收回理由;房屋已经灭失、宅基地长期空置的,收回的可能性较大。程序上,收回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还要书面通知使用人、听取其意见。程序缺失的,收回决定可能被撤销。房屋是继承所得、使用人已进城落户的,房屋所有权仍受保护,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继续使用,但一般不能翻建、扩建。
问题二:宅基地被收回后,房子和补偿怎么办?
房屋是个人财产,收回宅基地不等于房屋无偿归集体。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实务中,补偿范围通常包括房屋的重置成本、装修与附属设施价值、搬迁费用。房屋已经坍塌、只剩地基的,补偿范围会明显缩小。当事人对收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决定;决定已执行、房屋被拆除的,可以主张赔偿。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后,原使用人再申请宅基地的,通常不予批准,这一点在协商时要有心理准备。收到书面通知后,先不要签任何「自愿交回」的文件,签字之后主张权利的空间会大幅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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