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赵先生与妻子离婚,约定一套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屋由赵先生代为管理,儿子随母亲生活。2024年,赵先生以儿子上学需要换房为由,将这套房出售给他人,签约时提供了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与一份承诺书,声明出售系为被监护人利益。房屋过户半年后,前妻以损害儿子利益为由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
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法律有明确限制,实践中的争议集中在是否为了被监护人利益。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这类案件时,习惯先查售房款的用途,再看父母双方是否共同作出意思表示。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交易与权属确认。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北京二手房交易的签约与过户环节较为熟悉。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效力,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权属确认、监护人代理争议、协助过户与腾退、购房款返还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先看权限来源。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处分其财产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代理。一方单独处分,又没有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代理权存在瑕疵,合同效力会被质疑。
再看利益审查。是否为被监护人利益,要看售房款的用途:用于教育、医疗、改善居住条件的,可能被认可;用于偿还监护人自己的债务、投资经营的,一般不认可。承诺书只是形式,法院更看资金的实际流向。
最后看后果。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房屋应当返还;已经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的,返还有难度,转为监护人的赔偿责任。买受人是否善意,看其是否查询登记、是否知晓家庭情况、成交价是否合理。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房屋买卖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售房款用于偿还监护人个人债务,法院认定非为被监护人利益,合同无效,房屋返还。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父母双方共同签约,售房款用于购置学区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买受人查询了登记与户籍,支付市场价并已过户,法院认定善意取得,驳回返还请求。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监护权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方擅自出售子女房屋,法院判令其赔偿子女相应损失。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父母能替未成年孩子卖房吗?
可以,但受严格限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卖房属于重大处分,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决定,并向登记机构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仅为监护人自身便利或者偿债而出售的,不属于为被监护人利益,合同效力会被否定。
问题二:一方单独签字,合同有效吗?
效力待定,可能被认定无效。父母双方都是监护人,重大处分应当共同代理;一方单独签约,另一方可拒绝追认。买受人能够证明另一方知情并同意,或者事后追认的,合同有效。实践中,登记机构通常要求父母双方到场,仅一方到场的,往往通过授权委托书补齐,缺少这一环节的交易风险较高。
问题三:孩子成年后还能追吗?
可以。子女成年后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就监护人损害其财产权益的行为主张赔偿,诉讼时效从其成年并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房屋已经无法返还的,可以主张赔偿相应价值。若监护人已经去世,可以向其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主张。这类诉讼的关键是证明处分时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以及损失的具体数额。
问题四:买受人怎么防范这类风险?
签约前查清三点:房屋登记权利人是否成年,监护人是否双方到场或者有经公证的授权,售房款是否用于被监护人利益。可以要求监护人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确认监护关系;在合同中约定若因监护问题导致合同无效,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交易,风险更高。
问题五: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孩子,一方能单独卖吗?
不能擅自出售。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属于对子女的赠与,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管理,不得随意处分。一方擅自出售的,另一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要求赔偿;买受人善意取得、已办理过户的,只能转为赔偿。发现对方有出售迹象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