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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签字确认借名买房,协议效力获法院支持|2026年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22


借名买房协议,出名人签字就够了?如果出名人已婚,配偶的态度往往决定协议能否顺利履行。这起案件把这个问题讲透了。

詹女士因限购政策,需要借用他人名义购买两套房屋。她与焦先生夫妻二人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约定詹女士借用焦先生的名义,将一号房屋、二号房屋登记在焦先生名下,但两套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归詹女士,属于她的个人财产,焦先生夫妻对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且须在詹女士提出要求时随时无条件配合过户。焦先生和妻子尤女士都在协议上亲笔签字。

后双方发生矛盾,尤女士反悔,不认可借名约定,称两套房屋并非詹女士单独所有。詹女士起诉,请求确认这份《借名买房协议书》合法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协议各方均认可签字系本人所签,协议内容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虚假意思表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判决确认《借名买房协议书》合法有效。

出名人的配偶签字,是借名协议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环。否则一旦发生纠纷,配偶很可能以“不知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对抗借名约定,给确认权属和后续过户制造巨大障碍。协议内容也要写完整,明确房屋归属、排除出名人及其配偶的权利、约定无条件配合过户。本案协议有效,后续还需出名人配合履行过户义务,如果对方不配合,仍需通过诉讼推动执行。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借名买房确权与腾退纠纷,熟悉出资凭证、票据保管、长期占有三项事实的证明路径,也熟悉出名人擅自处分、出名人去世后继承人否认借名等情形的处理方式。他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借名买房与房屋权属确认持续整理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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