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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收回借名房,既无协议也无出资证据,诉求被法院驳回|2026年北京继承纠纷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22


主张借名买房拿回房子,最怕的就是两手空空上法庭。郑先生就因此输掉了官司,还付出了高昂的诉讼费。

郑先生与被告梁先生本是亲属关系。他主张,2013年因购房政策原因,双方达成合意,由自己借梁先生之名购买一号房屋,由梁先生签订买卖合同,房款全部由自己夫妻二人支付,房屋也由自己实际占有使用,房产证原件由自己持有。郑先生起诉要求梁先生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梁先生则完全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称双方没有书面也没有口头约定。审理查明,一号房屋的登记经过颇为曲折:2013年3月,房屋先登记在案外人名下,同日案外人与孟女士登记结婚,几日后房屋以夫妻间转移登记方式过户给孟女士;同年7月,孟女士与梁先生登记结婚,婚后第三天房屋又以夫妻间转移登记方式过户至梁先生名下,这段婚姻仅存续了4天。

法院认为,郑先生一方面没有就其与梁先生之间存在明确的借名买房约定提交充分证据;另一方面,他未能说明借名原因,也未能就自己支付购房款、实际享有房屋权益提交充分证据。录音中未明显显示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他提交的只是一些供暖费、电费、水费缴纳记录,且购房手续均不在其处。法院难以认定双方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判决驳回郑先生的诉讼请求。46800元案件受理费,也由郑先生自行负担。

借名买房纠纷中,举证责任在主张借名的一方。仅有居住痕迹和零星缴费记录,远远不够。本案中房屋经过多次“婚内转移登记”,权属关系更加复杂,贸然起诉风险极大。起诉前请专业房产律师做证据评估,既是对胜算的把关,也是对自己钱包的负责。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借名买房确权与腾退纠纷,熟悉出资凭证、票据保管、长期占有三项事实的证明路径,也熟悉出名人擅自处分、出名人去世后继承人否认借名等情形的处理方式。他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借名买房与房屋权属确认持续整理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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